(李國雙 文)
大約近一個月沒怎么動筆,一是工作忙,二是身體不適,進而影響寫作情緒。但是,這期間一直關注鴿壇動態(tài),一有空便上網瀏覽有關的公棚比賽訊息。
今年公棚比賽賽鴿的成績非常不理想,究其原因有三:一是天氣惡劣,不適合信鴿竟翔比賽;二是公棚養(yǎng)功不到位,三是很多參賽鴿被網!熬W鴿”活動的日益猖獗,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使得許多鴿友收到網鴿者的勒索電話。
造成比賽鴿不歸巢的間接原因是因為鴿友們普遍急功近利,將300公里短途快速鴿送到公棚參賽,造成500公里惡劣天氣比賽時歸巢數量銳減或根本不歸巢的局面。造成這樣的原因,是因為某些公棚為了獲得良好的歸巢率,比賽距離縮水嚴重,如:300公里預賽實際只放到了200公里,500公里比賽只放到300公里左右。賽鴿飛速出奇的快,使得很多鴿友順應了公棚比賽放飛不到位的這一規(guī)律,將只適合飛短途的快速賽鴿送到公棚參賽。筆者認為送公棚比賽的賽鴿最好是適合500~700公里比賽的賽鴿。
從我掌握到的情況看,北京賽鴿被網現象尤為嚴重,賽鴿途徑地石家莊、保定、柏鄉(xiāng)等地網鴿現象非常猖獗。遼寧省錦州、綏中等地也有大量的網鴿人員存在。很多地區(qū)賽鴿歸巢途中架設鴿網的現象比比皆是。羊城廣州因為網鴿現象嚴重,有鴿友提議效仿臺灣搞海翔了。
悲哀。”!網鴿與盜鴿現象屢禁不絕,嚴重地制約信鴿競翔比賽的正常進行,阻礙了信鴿競翔運動良好的發(fā)展,已經到了非制止不可的地步了。
很多鴿友的參賽鴿不歸,原以為是血統(tǒng)不好、或是配對不正確以及訓養(yǎng)不到位所致。善良的鴿友們更是對此百思不得其解,常常冥思苦想究竟差在哪呢?可是你們那里想到,你們辛辛苦苦培育的賽鴿,卻以羊入虎口,落入了網鴿者的樊籠。
鑒于網(盜)鴿現象的日益猖獗,我倡議,成立反網(盜)鴿聯盟。目的是有效地打擊網(盜)鴿現象,使信鴿比賽在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圍下進行。
具體操作方法如下:
一、借助相關新聞媒體,宣傳信鴿競翔比賽所具有的重要意義,做好賽鴿形象工程。例如近年來,許多愛心鴿友,為希望工程、貧困學子、患病的鴿友進行義拍等捐資助學活動,就具有十分良好社會意義,應常年不懈的堅持下去。讓世人知道賽鴿應有的價值,而不是一盤菜,也不是寵物,它是運動員,可以為國爭光。最終讓世人知道 “網(盜)鴿”就是違法犯罪。
某地一刑滿釋放人員將附近鴿友所養(yǎng)信鴿盜走,充當下酒菜,沒有來得及吃掉的信鴿被凍存在冰箱內。不幾日東窗事發(fā),所盜信鴿價值達60多萬元,其中不乏多羽外血名種鴿,被盜鴿友損失巨大,盜鴿賊也為此付出了沉重代價,相信他當時也未曾想到,一頓美味竟惹來牢獄之災。
二、各地工作人員組成:一是招募志愿者,二是歡迎志同道合的反網鴿人士參與。國內有30多萬會員,網鴿分子畢竟是少數,我們要相信,絕大多數的鴿友是有良知和愛心的。
三、打擊網(盜)鴿經費來源:
1、地方信鴿協會可以在日常會費中預留一定數量費用作為反盜網賽鴿聯盟的費用。
2、可以向鴿友中的成功人士募捐。
3、各地公棚可在參賽費用預留部分費用作為打擊網鴿的專項經費。
4、鴿友們可量力而行,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
5、鴿友們中不乏有在工檢法工作的人士,請他們協調方方面面的工作,眾人拾柴火焰高。
四、建議各信鴿門戶網站、公棚、協會,建立自己的反網鴿聯盟平臺,建立網友交流論壇專區(qū),給廣大鴿友一個聚會的場所,搜集各地網鴿者的活動地點、規(guī)律等,待證據充足時,報告公安機關到現場抓獲現行。
春秋兩季賽鴿比賽高峰季節(jié)來臨前,各地應設立舉報電話,派專職人員組成機動工作隊嚴陣以待,接到舉報消息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制止或報警。
各地協會、公棚、鴿友,應當建立信息互動機制,把各地網鴿情況匯總,做到異地打擊,從而形成打擊網鴿活動的立體交叉網絡。
五、具體工作分工:
當地聯盟負責本地區(qū)的工作,如有需要可以請附近地區(qū)的聯盟協助進行工作,必要時可請當地的公安人員、動物保護組織一同協助工作(聯盟工作人員工作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完全,不要單獨行動)。
對于舉報網鴿者的鴿友,經核實消息準確,可以給予適當的現金獎勵,以點帶面。打擊網鴿活動應當常抓不懈。
六、鴿友們如有賽鴿被網,遇到勒索電話,鴿友應仔細記住網鴿者的電話,如有條件可將其電話錄音,作為以后呈堂證供,再則千萬不要向網鴿者低頭,這樣只能助長網鴿之風的盛行。
畢竟打擊網(盜)賽鴿關系到我們每一個人、每個公棚及各地信鴿協會的切身利益,希望鴿友們公棚老板及各地協會領導重視起來。
聯盟在實際工作中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具體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解決。
打擊網(盜)賽鴿必須動員起來,常抓不懈,全國一盤棋,共同協作,不能一盤散沙,營造一個網鴿可恥、網鴿違法、網鴿的必被抓的聲勢,使賽鴿競翔比賽在一個良好、公平、公正的比賽氛圍下進行,還比賽鴿一個晴朗的天空。
以上是我的建議,或有遺漏,歡迎有識之士共同探討補充。